*策速递上海市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

白癜风诚信企业 https://mip.yyk.99.com.cn/fengtai/68389/jianjie.html

各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

为统筹做好医用及药品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切实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必要的就医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81号)和《关于本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和管理指引(1.0)通知》(沪肺炎防控办〔〕号)精神,现就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办理范围

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的自有车辆和驾驶员以企业为单位向我委申请《通行证》。

二、通行证办理条件

(一)具备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销售、承运商资质要求。

(二)承担重点医用及药品相关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服务于保障市民必要的就医用药。

(三)企业应当具备人员集中居住、无疫居住、闭环管理等防疫条件。

(四)车辆号牌登记为货运车辆。轿车、私家车等其它车辆不予办理。

三、通行证办理材料与程序

(一)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或其承运商以企业为单位,登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wsjkw.sh.gov.cn)自行下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附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后,申请表红章扫描版和电子版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申请。

(二)提供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扫描件并盖章,范围包含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销售、经营等资质要求。

申请电子邮件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ys/81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