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腾跃生物科技因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经查,该企业存在如下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2批次“诺必行?婴宝幼儿特护膏”(限用日期分别为、)及1批次“诺必行?婴宝护肤霜”(限用日期:)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苯海拉明、克霉唑”;当事人生产的1批次“金银花蕾婴儿护臀膏”(生产批号:),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咪康唑”。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的规定。

年3月2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处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试验发展,口腔用品制造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年10月19日,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南岭村岗埔三路2号;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法人是周绪通,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制造;其他纸制品制造;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婴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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