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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 酸
医院和连锁药店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即将开始在山东试行。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集采,在全国实属罕见!
今日(5月15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文件《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文件要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协议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6月1日开始在公共交易中心申请开户,7月1日正式执行。
这份文件由山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部门发出。从几个单位的职能看,分别涉及了医保、药品采购、药事管理、市场监管、药品交易等职能。《意见》算得上是山东省医保局接管药械采购职能后发布的重量级文件。
医院及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意见》要求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申请参加网上采购的协议医疗机构通过网上采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品规总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使用(销售)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品规总量的60%。
议价产生成交价,医保支付就低不就高
药品采购价格由协议医药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自主议价成交,属于医保基金结算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的,医保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给予支付,具体医保费用结算办法由各市制定。
为何将医院和连锁药店的药品纳入集中采购?
根据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医改办三大部门被撤销,组建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机构改革前,药品医院的主管部门---卫计委主导的,机构改革后,药品招标采购的职能由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接手。
各个省成立医保局后,职责之一就是药品招标采购,那么由医保局管理的所有医保定点单位,医院、医院、连锁零售药店等共同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也就顺理成章。
趋势所向:医保定点单位的药品都纳入药品招标采购
早在几年前,福建的“十标”省级入围后进入各地带量采购,就已经将医院纳入到了药品集中采购,正是从医保支付监管的角度进行药品招标采购,毕竟福建10标是“基于医保支付结算下的药品阳光采购”。
随着各省医保局的组建、挂牌、并行使医保和药品招标采购职能,我们预判,山东的这一形势将会逐渐扩展至全国,未来在医保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连锁零售药店等都将统一纳入到药品集中采购。
统管“招标、医保、药价”的医保局,注定要在医改进程中发挥巨大作用,将对整个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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