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半年内因广告违法两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深圳市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宣传案”。

深市监宝处罚〔〕沙井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行*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年12月9日。深圳市国药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黎凤棠。

本网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现,今年6月13日,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元。行*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宝处罚〔〕沙井83号。

此外,该公司在早前还因药品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分别罚款0元、元。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国药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年5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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