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年3月药品、医用耗材维护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自年4月9日至4月15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该批次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将分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意见反馈”栏。

2.电子邮件:code

nhsa.gov.cn

-。

3.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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