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投诉高邮某眼镜店无证销售隐形眼镜护

近期,市市监局高新区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自己在送桥镇一家眼镜店买了一盒卫康牌隐形眼镜护理液,使用其浸泡隐形眼镜后发现,护理液瓶内沉淀物较多。接到投诉后,市监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来到该眼镜店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在店内发现了3瓶待售的卫康新视甘露醇隐形眼镜护理液。3瓶隐形眼镜护理液均未拆封,产品标签上标示有产品名称、规格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产品信息。经核实,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医疗器械,而该眼镜店并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了上述隐形眼镜护理液。目前,市市监局已对该眼镜店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小贴士: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接触镜护理产品,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属于最高风险的医疗器械。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商家必须事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且对销售场地、人员素质、管理制度均有较高要求。销售者在采购隐形眼镜护理液时,一定要确认商家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仔细查看商品标签信息,避免采购到不合格、不规范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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