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在津销

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号)、《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对接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63号)要求,各企业已完成信息确认和关联、价格填报等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在津销售药品价格确认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信息网上确认:年12月21日至年12月22日16:00。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信息网上公示:年12月23日9:00至年12月23日17:00。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信息网上确认:年12月24日12:00至年12月25日16:00。在津销售所有药品价格信息网上公示:年12月26日12:00至年12月27日16:00。二、操作方法请相关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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