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在民间南一父亲自制药救罕见病的

云南昆明,发生一件极具争议的事件。由于疫情原因,急救药品无法送达,一个高中学历的父亲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便亲自动手制药,让原本该病平均寿命只有19个月的患儿,生命得到了维持和延续。

此事,被曝光后感动了不少人,但也出现了少数不和谐的声音,有一部分人就认为:“自制药违法,男子属于非法行医。”最近,卫健委回复:自己制药,自己用,只要不对外售卖,不危害社会,此事并不违法,也不会过多干涉。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0岁的徐伟,他的儿子徐灏洋目前两岁三个月。在他近1岁时,被确诊患有遗传性的铜缺乏疾病Menkes综合症,此病是一种极其罕见的遗传性疾病,使许多孩子的生命都停留在3岁以前,该病平均寿命目前只有19个月。全球尚未有治愈方法,对症药物也仍未上市。

徐伟在带孩子徐伟四处奔波就医后,他发现组氨酸铜和伊利司莫铜能缓解病症。起初,他托病友帮忙带药,但始终不是长久之计。于是,他做出了一个决定:自制上述两种“药物”,而“这是唯一的选择。”

所谓的“药物”,在徐伟看来,实际只是按配方制成的“化合物”。只有高中学历的他,通过查单词阅读国外论文摸索配方,在家中由杂物间改造的“实验室”里,自行购买设备、原料配制,并以身检验“化合物”安全性,最后用来给孩子延续了生命。

真是高手在民间啊!这位只有高中学历的父亲竟然能自己造药,而且还是救孩子命的药,让人感到惊叹的同时,也生出一丝丝感动,毕竟这是一位上了年纪的父亲,没日没夜钻研的成果。

徐先生的行为让人感动,他虽然做好了死马当活马医的打算,但内心还是慌的。因为家人都不支持他的做法,而且他也不知道自己做出的东西能否使用。可最后这位只有高中学历的父亲不顾劝阻,毅然决然地将一篇外文论文进行了逐字翻译,然后自建实验室,自学配药。笔者想说,他是一位值得尊敬的好父亲。

然而,孩子生命得到维持的同时,却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对父亲的行为产生了质疑,既然药物是属于国家管控,个人怎么能私自制药,对这一的行为,必须严惩!

甚至,还有人搬出了《我不是药神》中主人公的例子,徐峥饰演的男主角,在贩卖印度神药时,虽然不以获利为目的,但仍然被判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既然私自贩药都不合法,那么私自制药就更加是违法是违法行为。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徐先生自制药物是否违法呢?如何评价此事?

首先,网友的观点确实存在一定道理,但笔者首先要纠正的是,《我不是药神》在现实生活中的原型陆勇,虽然最初被认定为贩卖假药罪,但最终却被检察院撤回起诉,得以无罪释放。

而且根据《刑法》第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最低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本罪保护的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因此国家管控较为严格,给很多人造成了误解,只要个人制药,就涉嫌违法。

但事实并非如此,由法条可以看出,本罪构罪的标准是生产且销售,类似本案中父亲制药给自己儿子吃的这种行为,并未触犯法律;但如果在事件曝光后,有人慕名而来,父亲借机卖药,则其行为构成犯罪。

其次,徐先生将他人的研究成果拿来自行研究,是否侵犯了他人专利?

本案中,其实,徐先生找到的相关资料都是网络上公开的,他是利用这些资料做研究,将研究成果用于治疗自己的孩子,属于自产自销,并未侵犯研究成果所有人的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侵犯专利权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且未经授权就私自生产销售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当然还要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如果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为这么伟大的父亲点赞,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父亲的药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如果能够批量化生产,那么对国内类似患病的儿童将是一项福利。

因为,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让父母放弃患儿,眼睁睁地看着小生命逝去,这是谁都无法接受也不能接受的。不努力一下怎么知道没有奇迹的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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