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医院都是假的 http://baidianfeng.39.net/a_yufang/161225/5154120.html
「本文来源:浦东时报」
本报讯(记者严静雯)什么情况下患者可以申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最长可以开多久?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对长期处方组织管理、开具与终止、调剂、用药管理和医保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规范》,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规范》同时明确,医疗用*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规范》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如果患者需要开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需签字确认。
长期处方药品原则上由患者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件代为领取,并配合做好相应取药登记记录。
此外,《规范》还提出,鼓励通过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决患者取药困难问题。
在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方面,文件明确,各地医保部门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
各地在制定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地方卫生健康行*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