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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医疗器械证通常是一个产品一个注册证,或者是同类型不同规格型号的可以用一个注册证。
凡两个或以上产品共用一个注册证的那要么是组合起来使用的,也就是说单品无法单独使用,必须组合在一起才是完整一套,才能发挥完整的作用。或者是属于同类型一个系列的产品,产品的外观结构,功能都是一样的,只是有大小尺寸的区别,这叫同系列产品不同规格,只有这样他才可以多个产品共用一个注册证。
否则只要是单独能使用的好几个功能结构不同的单品,共同用一个注册证的肯定是套证的,这就是违规的!而且只要产品的外观,功能结构发生改变,都需要重新上报,注册新的注册证,否则就属于套证。
部分二类医疗器械证需要进行动物实验细胞实验以及多年临床试验,某些厂家不愿意投入时间及财力成本,只能偷梁换柱,把原来旧产品内部改变一下,摇身一变成了新产品,这样不经过国家检测的产品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
那么医疗器械注册证怎么办理呢?
境内的一、二类医疗器械在当地的省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三类的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境外的医疗器械不管是一类、二类、三类都要到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机关作出准予行*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机关印章的下列行*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许可证件。
行*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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