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将发放160家医疗机构采

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集采”)已在我州落地四批。年度全州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第一批集采药品25个品种,全州完成采购第一批集采药品.1万片(支、袋),完成量是任务量.14万片(支、袋)的2.98倍;第一批集采药品采购金额达.62万元,按照第一批价采药品平均降幅52%测算,全州节约集采药品资金约.42万元。

近日,黔南州医保局组织全州各级医保部门对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贵州中选品种的结余留用资金进行考核和测算,经测算,全州预计奖励家积极参与集采的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4万元,包含2医院、25医院及家乡镇卫生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是指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集采需求量、集采前通用名药品加权平均价、上年度统筹地区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比例、集采通用名药品统筹地区参保患者使用量占比等因素计算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将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和集采后的药品费用差额,经考核按一定比例奖励给医疗机构,考核内容主要有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集采规定、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落实集采、价格等改革*策三个方面。

结余留用资金是鼓励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激励金,旨在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让群众用上更多价优质宜的好药。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医疗机构最高可获得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和集采后的药品费用差额的50%,若医疗机构考核不合格或没有完成任务量,则无奖励。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通过将集采执行结果和医疗机构总控额度挂钩、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和在全省范围率先开展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药款等多举措确保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州顺利落地执行。下一步,各级医保部门将继续执行好集采相关*策,并以药品集采为着力点,继续深化改革,提高医保用药保障水平,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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