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处罚信息。
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对涉案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随即会同公安机关禁*部门赴现场对内蒙古普照医药有限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实,该药企存在出租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等相关规定。
最终药监局予以:1.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违法所得元4倍的罚款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元;2.吊销该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质的处罚。
无独有偶,重庆市药监局在同一日也发布了一则行*处罚通知。
通知内容中公示了对重庆玛瑙溪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维迈医药有限公司的当场处罚决定。据了解,药监局在对以上两家药企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重庆玛瑙溪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计算机系统打印销售单可以修改数量、金额等信息,记录不真实的问题;重庆维迈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经许可变更注册地址、缩减仓库面积的问题,药监局当场对两家药企开具“警告”的行*处罚,具体详情见下表:
除此之外,近日还有一个处罚案例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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