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徐其崇通讯员孙晓辉张秋艳)“现在佩戴隐形眼镜的市民不少,隐形眼镜护理液也有一定的市场。以前真不知道,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也需要相关许可证。”5月13日,市民刘芳拨打热线电话反映,近日,宿豫区一家眼镜店因为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原来,隐形眼镜护理液不仅仅是店老板认为的消毒产品,还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许可证才能经营。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上述眼镜店从年11月份开始,通过网络购物方式,从他处陆续购买多款隐形眼镜护理液用于销售并获利,且未索取供货方的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相关材料。对此,执法人员通过函调涉案生产隐形眼镜护理液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生产厂家,查实,这家眼镜店不仅未经许可售卖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隐形眼镜护理液,而且还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所以,执法人员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角膜接触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被认定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在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场所进行销售。未经许可销售的隐形眼镜护理液,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的风险。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护理液时,请认准店家是否拥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查看产品外包装上的标注信息,以免买到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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