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点健康汇集采之下,药品持有人制度带来的

年12月07日

本期主持:*诚老师(八点健康汇义工主持、荣太传播董事长、正也科技董事长、“销讯通”创始人)

本期嘉宾:陈一进老师(和泽医药MAH事业部总经理、MAH转化平台专家、钱塘MAH研究员专家)

本期速记:王镖捷老师

一、什么是MAH,MAH有什么价值?

1、年我正式到菏泽进入研发行业,正好是3周年,这三年来我就是在做这一件事:怎么以产品为纽带,在生态产业链、利益价值链里面发挥更大的价值。

2、新版药品管理法最大的改变就是引入了药品持有人制度,新版药品管理法试点4年时间结束,MAH就是三个英文单词的缩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3、发展过程:在美国年就开始执行,欧盟是年执行,日本是年全面执行,至今17年。中国研究这个制度蛮早,10年磨一剑,年开始,年6月16日开始发文试点,沿海9个省级四川,试点到年11月14日,年新版药品管理法落地后,年MAH正式推开。

二、在国际上,欧美和日本有没有相应的制度?当先中国MAH的制度和国际的有什么区别?

我们和欧盟日本制度相似,发达国家注册制度相同。相比来说,我们授权范围仅在中国大陆,还没有跨界到国外。举例:在美国的公司可能就是做持有人,销售和生产都在其他国家,有些大型企业购买批文之后,进行授权销售,我们现在执行的*策基本在中国区。

三、引进持有人制度起到了什么作用?

1、鼓励创新,鼓励资本:技术创新、工艺创新。

2、释放产能:

1)工业产能释放:我们产能满足率在40%-50%,可以把富裕的产能进行释放出来。

2)产品文号的产能释放:目前15万张批文,流通的差不多2万张批文,88%的批文是僵尸批文。

3、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现在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之后,追究持有人的责任。持有人去追究其他各个环节的责任,现在持有人承担的责任非常大。和原有的注册制度改进非常大,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进行分离。以前挂靠在生产企业,法律是没有保证的,年之前批文只能卖给工业,产品都在工业手上,现在生产许可证和上市许可证分离,法律上持有人是我自己,生产可以进行委托。

4、现在的持有人制度里面核心是允许自主销售,也可以委托销售。我们现在可以委托商城,还可以委托销售。自己委托的生产厂家交给自己的总代公司算0票,这是非常大的变化。

5、现在的批文是一种商品,可以自由交换。以前文号转不出来,和工厂绑定一起的,现在可以批文转移出来到持有人手上。如果仅仅所有权转移,生产条件和厂家(生产环境)不变,办理手续非常快。

四、是每个省都可以跨省转让批文吗?可以多个生产场地委托吗?

1、按照*策可以的,目前是迁出省份需要同意,今年六个省份已经不需要迁出省份同意,比如安徽、海南、江西、黑龙江这些省份已经不需要迁出省份同意。*策上可能各省对*策理解有差异,需要和接收省份进行沟通。对于新批文来说,转移相对容易。

2、批文可视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3、委托厂家目前了解到的是可以3个,但是个别省份不允许增加新的生产场地。基本上2-3个按照法律上是完全可以的。

五、国内的药品持有人制度,国家集采大环境下有什么影响?

1、对原料药企业来说,有原料优势,比较有利,成本相对固定,第一批4+7的时候,持有人的药品只有2个品种,第七批的时候45个品种是药品持有人品种。

2、对工业企业来说,我们以前是拿到批件之后都可以卖,现在集采之下我们都在考虑供应链问题,大企业既能够做研发又生产产能很大的,比较有优势。产能足够大,自动化很高的时候,更加好。

3、对研发机构和代理商来说:乙方变甲方,现在自己的产品自己有话语权,可以自己慢慢培养市场。集采对行业影响非常大。

4、第一个生态是头部企业,第二生态是中小企业,特色生产线企业;第三生态是几大配送公司;第四生态是持有人企业,研发企业,可能未来会出现很多持有人公司。到上个月有几百家持有人B证公司,江苏大概有90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在分A证,传统企业;B证,无场地只有批文;C证,是生产企业,可接受委托生产;D证,原料企业。B证企业本身就是工业,责任也很大,要承担工业的责任。

5、从年7月之后如果要持有批文必须先拿B证。

六、选择品种上,怎么进行选择,中成药有哪些差异?

1、最难的是立项,最难的就是选择产品:

1)注射剂风险会大一些;

2)大部分会选择双跨的品种,临床和药店都可以进行销售;

3)选品的时候不要选择过度品种,产品迭代很快的品种。有一定的技术壁垒,但是研发不确定会增加。

4)原料药企业上来说要考虑自身的成本优势问题;工业企业会考虑生产线满足能力;代理商是按照品类来选。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立项维度,以前是研发是研发,立项是立项分部门的,现在销售、市场部先来谈,他们品种先选好,然后交给研发部门,研发部门从技术角度,原料、生产、技术可及性研发来判断。最近都是销售的老大来谈立项,选产品,然后交给研发部。

销售始于研发,立项之后销售、市场就要参与,研究这个品种怎么卖的问题。

*诚老师:

每个月研发、销售、市场每个月开2个小时联席会议,进行沟通。

七、代持的品种能拿回来吗?中成药有快捷路径吗?院内制剂会不会有批文?

1、这个只能靠谈,这个类型的纠纷很多。

2、研发是没有捷径的,一定是遵循伦理,是要做有价值的事情,看市场容量。

3、查询十四五规划批文,有相关环节。

院内制剂很多省份出了一些规定,甘肃进行了放开,部分省份院内制剂做了流通的允许。有些中成药的新药拿了院内试剂进行的申报。

八、立项过程中有那些坑,如何参与MAH,不是工业有哪些条件?是工业有哪些条件?

1、现在所有的批文现在都是需要工业属性,是B证公司。

2、B证是药品生产许可证。

3、有的省份是在GSB基础上拿了B证,大部分是研发机构。自然人是不能成为药品持有人。

4、文件准备按照GMP和GSP结合的文件,比GSP和GMP要求更严格,要多份文件。

1)人员中:生产负责人(人的要求是5年以上经验)、质量负责人、药物警戒要就比较高。

2)办公场地在平米以上,注册资本稍高一点。最少6-8个人,浙江B证公司要13-15个人左右。

3)运营费用万左右/年,部分企业较少人员费用万元左右。有的省份有GSP的去批准B证有的人可以共用。

4)持有人类型:有的上市公司办理了B证,委托工厂销售,再授权自己销售。有的基金成立授权B证公司办理批文,然后做大之后再卖给上市公司。B证公司还有研发机构大概占三分之一,有一半左右是原来做销售的。严格意义上来说每个企业都可以做持有人,满足持有人资格即可,当然这里面最大的就是要把握风险。

5)医疗器械和化学药品都是可以做持有人的,保健品和特异食品是没有放开持有人制度的;*麻药品是不行的,必须在原工厂生产。

九、和泽医药持有人制度执行后,做了那些主要工作?

持有人制度试点的时候我们就在做报批品种,年浙江省是试点,我们是完整的走过了试点,不管是招标和集采过程、配送费、和代工企业的合同等等这些过程我们完整的做过了一个闭环,这是我们和泽走的比较完整。和泽医药到现在成立16年时间,研发人员1多人,在研发的综合性服务公司中排名靠前。去年我们和浙江中医药大学进行了中药方向的合资研发。

持有人制度之后,我们和销售端团队接触的非常多,我们实际上在批文交易上,激活批文上做了一些工作。因为有这个制度,闲置的批文进行激活,存量的很多东西进行盘活,真正的变成一种资产。

十、MAH制度下,如何规避原料药价格风险?

从研发阶段要考虑原料被控的问题,原料供应建议要找规模较大公司(大宗的原料)。小的原料用到微克级别的很小的量的原料,这个类型的原料有的很贵重,最好和原料商捆绑,共同来投资这个批文,规避上市之后这个成本的问题,原料的问题。小众的原料可能自己去研发不是很划算。有些项目,可能和原料商一起,更加好。国际市场和国内价格要对比,特别是印度,原料商成本进行对比,从立项开始这方面的工作就要去做。要从产业链上全球视野去考虑问题,申报后原材料的变更就会很麻烦。

总结

进营加柏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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