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孕妇输液药品过期3个月r

李从悠 http://baidianfeng.39.net/a_yqhg/150804/4671426.html

近日,西安高先生称,他的妻子已怀孕6周,最近出现呕吐症状,来到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建议住院输液。输液时,高先生发现有瓶药已过期3个月,而此时这瓶药已经输了一半。高先生之后带着妻子转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高先生妻子体内真菌值已经超标,后期对胎儿的影响医生也说不准。事后长安区妇幼保健院表示抱歉,当地食药监部门也介入调查。

陕西广播电视台报道,当时孕妇的输液药品过期。视频截图

4月15日上午,西安市卫计部门就该事件发布情况说明:

该情况说明显示: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当时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进行认定,确属过期药品。随后,对区妇保院库房、药房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药品。经查,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这一事件虽不是在基层诊所、村卫生室发生的,但笔者以为值得基层医务工作者重视。可想而知,在管理流医院都难免出现此类工作失误失职,基层医疗机构同样不能忽视工作中的细节、流程问题,要知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何况,过期药事故出现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医疗行业关于健康、生命,就更容不得马虎,一点点的出错,不仅会危害患者的生命健康,也会严重影响医生、医疗机构的信誉,更甚者引发医疗纠纷。

对于该事件,普通人多以吃瓜群众的身份看看热闹,对于基层医务工作者来说,就不能抱着看热闹的心态,现在这医院,由其他至己身,要反思反思自己的行医过程中,自己的诊所、或者卫生室里,在诊疗过程中又是否规范无误呢?“孕妇输液药品过期3个月”事件,至少给了基层医生以下3点警示:

1过期药,及时处理,别舍不得扔

上述事件的核心就是“药,过期了”,而且还是特殊人群——孕妇使用了。药品不同于其他产品,过期了肯定是不能用的。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给病人使用了过期药,此行为就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任。过期药未及时处理,一旦被查也是会被处罚的。

近几年,因过期药品处理不当诊所被罚的新闻,比比皆是。

年11月,儋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峨蔓镇龙门村委会卫生室的药品安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药品陈列柜里所存放的一瓶“维生素B1片”、生产日期为,有效期至年3月;一瓶“复方双嗪利血平片”生产日期为年6月26日,有效期至年5月;两瓶药品“氯芬*敏片”有效期至年9月;一瓶药品“氨茶碱片”生产日期为年5月11日,有效期至年4月;一瓶“ 氧苯那敏片”生产日期为年3月16日,有效期至年2月。该批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并罚款.8元。

张家口王江生卫生室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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