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药品可不纳入两票制专家和湖南省医

李从悠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170519/5387160.html
                            

“湖南省医保局此次灵活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保供应’。”11月23日,中国药科大学医药市场准入*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医药商学院副教授李伟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

11月1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切实做好中选产品特别是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经药品上市持有人同意,中选产品暂不纳入湖南省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范围。

李伟说:“在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的过程中,对于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进行了较为灵活的*策调整,一方面并未突破原来的*策框架,另一方面应该在很大程度上从‘*策供给’的角度保证了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

湖南医保局此次的通知并未突破“两票制”文件精神

年12月26日,原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原国家卫计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湖南医保局此次的通知发布后,有部分声音认为,中选产品暂不纳入湖南省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范围,是将两票制撕开了一个口子。

“这个说法有待商榷。事实上,湖南医保局此次的通知中并没有突破原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两票制’文件精神。”李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原国务院医改办的“两票制”文件中,专门提出了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各省在落实‘两票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同样考虑了基层药品保证供应的特殊性。

“两票制”*策与国家集采*策目标一致,精细化治理体系需不断评估、调整和完善

李伟解释,本质上,“两票制”*策和国家集采*策的*策目标是一致的,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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