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调整详情

北京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34号),根据国家版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对部分药品报销范围、报销类别进行了调整。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依据北京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医院对种药品进行了相应报销调整。

一、医保药品报销类别调整种

01

其中,调整报销类别药品种,由医保甲类报销(无自付)调整为医保乙类报销(自付10%),参保人使用医保乙类药品需自付承担10%。

02

新增医保报销药品1种,由自费药品(全自付)调整为医保乙类报销(自付10%)。

03

取消医保报销药品1种,由医保乙类报销(自付10%)调整为自费(全自付)。

附录1:医保药品报销类别调整种

二、医保药品报销限制调整80种

01

其中,新增医保支付限制的药品15种,参保人使用此类药品需符合限适症内容,医保予以报销。

02

取消医保支付限制的药品13种,参保人使用此类药品医保支付无限适症限制,遵照药品说明书用药即可。

03

调整医保支付限制内容的药品52种,参保人使用此类药品符合调整后限适症内容,医保予以报销。

附录2:医保药品报销限制调整80种

三、医保报销类别和报销限制同时调整的药品92种

01

医保报销类别调整中,91种药品由医保甲类报销(无自付)调整为医保乙类报销(自付10%),参保人使用医保乙类药品需自付承担10%;1种药品由自费药品(全自付)调整为医保乙类报销(自付10%)。

02

医保报销限制调整中,新增医保支付限制的药品32种,参保人使用此类药品需符合限适症内容,医保予以报销;取消医保支付限制的药品27种,参保人使用此类药品医保支付无限适症限制,遵照药品说明书用药即可;调整医保支付限制内容的药品33种,参保人使用此类药品符合调整后限适症内容,医保予以报销。

三、医保报销类别和报销限制同时调整的药品92种

文/医疗保险办公室

编辑/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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