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竞标第五批集采文件正式出炉

千呼万唤,第五批集采文件正式出炉!

年6月2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公告。根据公告,第五批集采将于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8点在上海开始接收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当日10点。供应地区确认时间和地点,在当日下午2点。

与第五批集采报量时相比,米非司酮和卡贝缩宫素暂未出现,此次第五批集采目录入围产品为58个。具体如图:

根据文件,约定采购量: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以年为单位;

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地确定;

各品种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其中:阿奇霉素注射剂、氟康唑注射剂型、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莫西沙星滴眼剂、替硝唑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呋辛注射剂、头孢曲松注射剂、头孢他啶注射剂、头孢唑林注射剂型、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型、布地奈德吸入剂,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4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各品种各地采购周期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最多入围企业数根据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最多入围企业数达10家。

拟中选企业确定准则入围企业价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1.“单位可比价”≤同品种 “单位可比价”的1.8倍。2.“单位申报价”降幅≥50.0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规格 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降幅以百分比计,四舍五入后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2位。3.“单位可比价”≤0.元。

附:第五批集采文件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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