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青岛医保城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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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11月26日讯(记者李美玉)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虎山路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医保城虎山路第二分公司”)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医保城虎山路第二分公司进行了警告。

据悉,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9月23日,来到医保城虎山路第二分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敞开式中西成药OTC区域药品货架上,发现有标识“小儿氨酚*那敏颗粒”共19盒。药品外包装上标识“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而该店内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4℃、湿度65%,此外在该店提供的温湿度记录本中显示,记录的常温区温度22℃、湿度65%。

医保城虎山路第二分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依据该条例,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19日,对医保城虎山路第二分公司下达了青李沧市监药执三行罚字〔〕号行*处罚决定书,进行了警告。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医保城虎山路第二分公司成立于年12月1日,经营范围包括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二类医疗器械、药妆用品、消杀日化品(不含危险品)、计生用品等。

为进一步落实此事,信网试图联系到医保城虎山路第二分公司,但该司预留的企业联系方式无人接听电话,其总公司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所预留的联系方式,也无人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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