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省落地!药店可在超市内跨界经营,销售乙类OTC。
连锁超市售乙类OTC,全省推开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放宽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以满足群众安全、有效、便利的购药需求。
文件表示,针对连锁超市销售乙类OTC,取消“门店药品销售专柜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的限制,变更为“具有与所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卫生环境和专门陈列乙类非处方药的专柜或货架”。
另外,根据江西省《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指导性要求》,连锁超市连锁超市销售乙类OTC,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5项要求:
1.能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药品法律法规,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乙类非处方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并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连锁超市总部应当至少配备1名本科以上药学专业学历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药品的质量验收及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连锁超市药品销售门店须配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悉药品法律法规的非处方药专职销售人员。
3.连锁总部用于药品储存仓库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药品销售专柜与其他商品有效隔离。仓库和门店须具备阴凉储存条件。
4.药品必须由连锁超市总部从合法渠道统一采购配送,销售非处方药要打印销售小票。连锁超市总部和门店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为独立、专业的医药管理系统,不能与超市其他商品系统混在一起,总部和门店医药管理系统应实时联网。
5.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冷链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乙类非处方药品不得销售。
同时,各地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应自行遴选本辖区内1-2个连锁超市开展试点工作,省药监局依据各地试点情况,适时在全省推开。
超市、售药机卖乙类OTC,多省落地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今年7月,江西南昌市完成“连锁超市销售乙类OTC”试点,在全省开出首家“便利店+药店”门店。
据了解,此次合作的双方都为本省龙头企业。便利店企业是乐豆家,业务团队规模超余人,年度复合增长率超过60%,公司目前门店数超过家;药店企业为*庆仁栈华氏大药房,名列年中国医药零售企业17强,旗下家连锁药店覆盖江西11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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