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全市医保部分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德社保函[]4号)增加张连贞等15名同志为特药责任医师,公示时间为年4月7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名单
宁津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