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也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保新规最

                            

7月4日下午,云南医保惠民*策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策的具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嘉摄

今年以来

全省医保部门坚决贯彻省委作风革命

效能革命决策部署

自觉践行“三法三化”

在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

药品监督、工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

医院的大力支持下

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接续出台落地了一系列

医保惠民利民便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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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织密扎牢防范化解

因病致贫返贫“保障网”

省委、省*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脱贫攻坚期间,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梯次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为全省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截至年底,全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86.94%,居民医保报销比例73.3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普遍不低于70%,综合保障比例达到80%左右。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认定不统一、统筹层次低、托底保障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需要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加以完善。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42号),我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保障水平稳中有进,着眼于统一规范制度,增强医疗保障三重制度托底功能,健全综合保障机制,云南省人民*府印发了《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云*办发〔〕4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共7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带来

以下4个方面的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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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覆盖到全体参保人

医疗救助对象由农村扩大到城市,由居民拓展至职工,具体按照四类人员(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深度困难职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和县级以上*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救助。也就是说,以前职工参保人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此次改革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也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明确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不受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制,也就是只要新增一个医疗救助对象,就第一时间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参加基本医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实现医疗保障三重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全覆盖。

救助标准做到“三统一、一规范、一提高”

“三统一”即:医疗救助报销范围全省统一;起付标准(医保报销“门槛费”)全省统一;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第一类人员保持现行%的比例救助,第二类人员按照70%的比例救助,第三类人员60%的比例救助,第四类人员50%的比例救助。

“一规范”即:规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提高”即:年前,医疗救助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州(市)统筹,充分体现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增强保障能力。

综合保障能力更加凸显

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即:大病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凡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还可以再次给予倾斜救助。

实施“双通道”管理机制

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买得到、能报销”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连续4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由原来的36个增加至个。我省多措并举推动谈判药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累计惠及.98万人次,总费用33.35亿元,医保报销23.74亿元。

*策执行后,部分患者仍存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购药难”“在定点药店购药医保不能报销”的突出问题。为拓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保障渠道,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系统总结昆明、楚雄、大理等州(市)试点经验,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三部门通力合作,于去年底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并于今年6月30日按照国家标准,在全国率先上线了“双通道”电子处方中心,将部分定点药店作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双通道”药店,同步纳入医保报销,构建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双通道”保障机制,医院和药店都能够“买得到谈判药,买了以后还能报销”。

截至目前,全省已遴选家“双通道”药店,覆盖14个州(市)(除西双版纳州、迪庆州)、个县(市、区);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等5家医院已经先期开通电子处方流转服务,医院看病就医后,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就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电子社保卡,自主选择“双通道”药店购药,并实现“一站式”医保报销。

目前已开通“双通道”的医院、药店名单可以在“云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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