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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大理州*府印发
《大理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地大理
哪些人受益?
有哪些惠民*策?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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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门诊共济”?
一是统筹共济,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门诊就医的职工医疗保险患者也能享受到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二是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率。
何时何人适用?
大理州职工门诊共济保障*策自年12月31日起实施。在大理州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在保障范围内。
保障范围是什么?
大理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策范围内费用),包括:药品、检查、治疗、诊断、检验、手术、护理、医用耗材等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是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下同),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每次结算,*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二是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三是支付限额(即封顶线)。普通门诊*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 支付限额为元,与住院年度 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普通门诊年度 支付限额的*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 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 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门诊共济”如何报销?
依托全省统一建设的“智慧医保”平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即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后,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只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完成“门诊共济”的即时报销结算。
个人账户有什么变化?
一是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统一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部分不再按照年龄分段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大理州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二是将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益。
怎样实现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用?
(一)线上办理:
步:
参保职工可以通过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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