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惠民*策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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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大理州*府印发

《大理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地大理

哪些人受益?

有哪些惠民*策?

一起来看

什么是“门诊共济”?

一是统筹共济,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门诊就医的职工医疗保险患者也能享受到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二是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率。

何时何人适用?

大理州职工门诊共济保障*策自年12月31日起实施。在大理州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在保障范围内。

保障范围是什么?

大理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策范围内费用),包括:药品、检查、治疗、诊断、检验、手术、护理、医用耗材等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是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下同),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每次结算,*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二是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三是支付限额(即封顶线)。普通门诊*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 支付限额为元,与住院年度 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普通门诊年度 支付限额的*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 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 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门诊共济”如何报销?

依托全省统一建设的“智慧医保”平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即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后,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只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完成“门诊共济”的即时报销结算。

个人账户有什么变化?

一是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统一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部分不再按照年龄分段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大理州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二是将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益。

怎样实现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用?

(一)线上办理:

步:

参保职工可以通过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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