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医保局发布加强版“医保支付价”*策,允许定点药店加价15%。对此*策,有部分媒体解读为对药店行业的利空,但搜药认为相反,该*策的出台相比前版的“医保支付价”而言,是一大利好,毕竟有了一定的加价空间。
该*策条文具体描述为: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 不超过元(以最小包装计)。
定点药店医保支付标准上浮15%1月8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对于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自主备案产品),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 不超过元(以最小包装计)。
换而言之,对于纳入集采平台的医保药品,药店最多可以加价15%销售,且这15%的价格医保予以报销。
除此之外,《方案》还提到,推进平台硬件和软件扩容,开发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采购功能模块,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
不幸中的万幸对于药店来说,这是一个不坏的消息。
带量采购开始以后,医保支付标准曾一度受到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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