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曲马多能否认定为*品北京汤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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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复方曲马多”是指含曲马多的口服复方制剂,如:复方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胶囊,上述复方制剂中不仅含有 曲马多,还含有安络小皮伞菌提取物、对 酚等药物成分,曲马多复方制剂常用于癌症、术后、创伤或产科疼痛的止痛。

曲马多是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管的二类精神药品,也属于我国列管的*品,常见的形态为 曲马多。

“复方曲马多”与曲马多属于不同的药品,但能否基于复方曲马多中的曲马多成分,认定“复方曲马多”为*品,一直存在争议。

笔者对此争议问题分析如下:

01|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品

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品是指鸦片、海洛因、 苯 (冰*)、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曲马多列管于《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所以,曲马多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强调了曲马多属于*品,并明确了曲马多*品犯罪量刑数量标准。

曲马多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品双重属性,所以贩卖曲马多并不必然属于贩*。在贩卖给贩*、吸*人员时,发挥的是曲马多的*品属性,此时,属于贩卖*品。如果最终是流向病人,发挥曲马多的医疗作用,此时曲马多不属于*品,不构成*品犯罪。

02|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包括曲马多不同盐的形态、单方制剂、

年版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将曲马多作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列管。《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附注显示:“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 ”,该附注进一步说明,列管在目录中的品种,还包括该品种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 。

也就是说,曲马多不同盐的形态、单方制剂、 也已经被国家规定管制,均可以认定为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如: 曲马多,就是曲马多的 盐形态。

03|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不包括含有曲马多的复方制剂

从《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附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二类精神曲马多仅是指曲马多的单方制剂类型,不包括含有曲马多的复方制剂,所以,不能将曲马多的复方制剂认定为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更不能将曲马多的复方制剂认定为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

曲马多的单方制剂通常是指的是 曲马多,与曲马多的复方制剂:复方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片、氨酚曲马多胶囊,属于不同的药品,分别有不同的疗效作用。

04|可待因、羟考酮、丁丙诺啡列管后,又将含有上述物质复方制剂列管为二类精神药品,显示不能基于复方制剂中含有的精麻药品成分,认定复方制剂属于该类精麻药品

可待因列管于年版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年5月1日起,又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羟考酮列管于年版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年9月1日起,又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基于羟考酮含量的不同,分别列入 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丁丙诺啡列管于年版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年9月1日起,又将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从上述可待因、羟考酮、丁丙诺啡复方制剂的单独列管情况来看,并没有因为复方制剂中含有可待因、羟考酮、丁丙诺啡成分,进而认定复方制剂也属于管制的麻精药品可待因、羟考酮、丁丙诺啡,同理,也不能因为曲马多复方制剂含有曲马多成分,进而认定曲马多复方制剂属于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

综上所述,“复方曲马多”,即复方曲马多制剂,不能认定为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更不能认定为*品。

汤建彬律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擅长*品犯罪及死刑复核辩护

汤建彬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员。承办案件入选年度 人民法院八大*品犯罪典型案例及年度 人民法院十大*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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