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救等备用药品基数管理和使用的制度: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进行登记。
(2)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3)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
(4)药品领用:首次支领病区备用药品填写《病区备用药品基数申请表》。经审批后至药品供应科支领,将药品放入抢救车(箱)或药柜,注意要将药品按照效期摆放,保证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期先用。
(5)药品补充:药品使用后,各病区按照使用的数量,凭病区取药单到西药房领取药品及时补充进抢救车(箱),使抢救车(箱)中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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