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省将开展第一批常用药带量采购附药品

10月14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通知内容中指出:为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促进药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组成联合采购工作办公室,代表5省医疗机构实施联合带量采购,现拟定了第一批常用药联合采购文件。

此次带量采购从常用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18种药品。

约定采购量

1.联合采购地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以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70%累加确定。其中,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8:1)、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4:1)、头孢他啶、盐酸川芎嗪、奥硝唑氯化钠、美洛西林、头孢噻肟、丙戊酸钠、替加环素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以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60%累加确定。

2.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联合采购地区各品种采购量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产品采购量不少于该质量层次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同质量层次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从第一顺位企业交替选择,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1个地区(市、州、盟),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地区(市、州、盟)选择确认完毕。如同通用名药品其中一个质量层次无中选药品,该质量层次约定采购量的50%划分到另一质量层次。医疗机构年采购使用的药品相关企业未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或无法对应第一质量层次评审组申报企业的,按第二质量层次评审组测算该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中选结果产生后,根据医疗机构年实际用药的企业情况和用量情况,由联合采购地区自行测算并分解各地区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

(一)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申报品种资格要求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有效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批件》(《注册批件》或者《再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分为第一质量层次和第二质量层次。第一质量层次:专利药、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药品和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获得欧盟CGMP、英国MHRA、美国FDA、日本JGMP认证证书并出口欧、英、美、日主流市场的国产药品。第二质量层次:除第一质量层次外的其他进口药品和国产仿制药。

内容来源

湖南省药采平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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