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人,最新医保药品目录来了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的通知》(冀医保发〔〕11号)文件要求,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自年1月1日起执行《年版药品目录》。一、《年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其余药品自付比例为5%。二、药品分类、剂型、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等均按照《年版药品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年版药品目录电子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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