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禁*宣传月卖药贩*一男子贩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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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前的你有没有想过

在现实生活当中

*品离我们可能并不遥远

一些特定的药品

如果不按照医嘱购买使用

擅自买卖

“卖药”可能就变成了贩*

近年来

随着禁*人民战争的深入推进

传统*品价格高且获取难度大

一些吸贩*人员开始寻找替代品

将目标转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通过不法手段将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对社会造成危害!

福州一男子就因为这样,被法院判了刑……

年1月至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宁在其实际经营的福州市仓山区某诊所内,在明知药品“复方曲马多片”中的成分“盐酸曲马多”是国家二级精神管制类药物,吸食过量会产生依赖性、成瘾性,需医生处方才能开药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将每盒进价23元的“复方曲马多”药品抬高价格以每盒42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七十九次贩卖给吸*人员林某飞,合计贩卖“复方曲马多”药品约盒(每盒12粒),贩卖价格达4.74万元,后因林某飞威胁举报,刘某宁退还1.15万元。经鉴定,“复方曲马多片”含“曲马多”成分,“曲马多”属于二类精神药品。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宁违反国家禁*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多次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刘某宁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刘某宁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宣判后,刘某宁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晋小法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近年来,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类药品涉*的犯罪呈增长趋势,精神类药品兼具药品与*品双重属性,因此极具迷惑性,容易让人对买卖、食用该类*品抱有侥幸心理。判定行为人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行为,关键要评判行为人是出于什么目的,向什么人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本案被告人在明知药品“复方曲马多片”中的成分“盐酸曲马多”是国家二级精神管制类药物,吸食过量会产生依赖性、成瘾性,需医生处方才能开药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而非出于医疗目的,向吸*人员多次出售复方曲马多,该行为应认定为构成贩卖*品罪。曲马多是强效镇痛药品,常被用于治疗中度和严重急慢性疼痛,但它同时也被列为国家规定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医务人员要谨记治病救人的宗旨,不应以“治病”为合法外衣,行“贩卖*品”违法之事。同时提醒大家,在必要情况下需服用此类药物时也应严格遵照医嘱,科学合理使用,避免滥用、上瘾。

附:本案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法按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品,未经处理的,*品数量累计计算。

本文由晋安区人民法院出品

原标题:《全民禁*宣传月|“卖药”?贩*!一男子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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