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外流真的来了医保局发文,支持互联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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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互联网医保来了,处方外流还会远么?

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从年8月至今,国家医保局总共三次发布了相关文件,均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复诊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而昨日出台的新*则在此前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医保定点、医保结算、基金监管等的更细致的内容。

这意味着,医保“上线”正逐渐从框架规划加速走向落地。

“互联网+”医保

需具备什么资格和条件?

医院发展至今,按申办主体的不同分为三类:医院主导的医院,医院与企业合作共建的医院,企业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申办的医院。

新*实施后,哪些医院可以申请开通医保呢?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范围,包括两类:

类是已经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

第二类是实体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可在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同时,一并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互联网+”医保如何支付?

此次《意见》指出,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在线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其中,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策支付。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意见还对覆盖的病种范围作出指示,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意见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

针对处方流转后医和药分开付费的情况,《意见》明确了医保结算对象,即:在医疗机构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定点药店发生的药品费,(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结算。

也就是说,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后,院外及院内购药,均可享受医保支持报销的部分。

处方流转是近年的热门话题之一,相信有了医保支付的支持,院外处方药品市场有望真正迎来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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