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易县医疗保障局拨付四批次

易县医疗保障局

拨付四批次集采药品、耗材结余留用资金

根据市医保局、市财*局《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办法》要求,我县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对辖区内参加国家带量第三批、河北“两病”续约、冠脉支架类、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四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经考核测算,全县共拨付27家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带量第三批、河北“两病”续约、冠脉支架类、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四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资金62万元。该笔资金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激励金,主要用于医护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采购和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一是细化方案,明确指标。国家、省级集采药品、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是对规范使用集采药品、耗材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保定市财*局印发《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明确我县集采实施范围、结余留用比例、责任科室、细化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二是严格考核, 核算。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现场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考核重点围绕约定量完成情况、回款率、药品、耗材费用增长率、线下采购占比、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等指标进行,严格运用考核结果计算、核定结余留用金额。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落实。及时安排部署全县结余留用考核工作,并制定全县统一的结余留用测算工作流程、资金计算办法、项目指标等,规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考核、测算工作。

四是及时结算,规范资金使用。我县于3月底完成结余留用资金测算工作,并由经办机构及时进行拨付。明确结余留用奖励作为医疗机构收入,60%-70%集采药品(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绩效;30%-40%的返还资金用于医疗机构发展,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财务核算,接受相关部门审计核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此次拨付的是我县国家带量第三批、河北“两病”续约药品、人工晶体类、冠脉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第二批、第四批等其他批次国家、省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耗材会继续执行“结余留用”*策配套,通过常态化制度化实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集采结余留用*策,切实发挥结余留用*策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合理使用降价药品、耗材,有效降低参保群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全面推进四医联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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