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
1
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理诊断、影象报告)或门诊病历(须有谈判药品治疗方案和治疗记录,并盖章)或住院期间需用特药的,提供明确诊断的相关检查资料(出院后向医保科提供完整病历复印件)
2
诊断建议(证明)书
3
专门机构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其中使用抗肿瘤靶向药物的患者,以基因检测结果为指征的,应提交具备基因检测技术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基因检测报告结果
4
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5
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复印件
二、填表:
医院医保科领取《谈判药品使用申请表》二张并填写相关内容;
三、责任医师鉴定:
本院指定责任医师对患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及《谈判药品使用申请表》进行填写并签字确认;
四、医保科:
1、医院医保科复核并向医保中心上传信息备案、盖章;
2、省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再到医保科领取《谈判药品使用诊疗手册》。
注:省医保中心要求:先申请后用药,否则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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