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北京中科在行动 http://pf.39.net/bdfyy/bdflx/160706/4892467.html
市商务委介绍,日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药监局、市科委、上海科创办联合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提出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完善信息化监管,提升进口便利化程度,实现“白名单”物品进口不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认定“白名单”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研发机构)应具备与试点研发业务相匹配的业务规模、研发技术和项目经验,具有相关物品使用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来无严重失信行为。
2.企业(研发机构)可进口物品的种类,按照“服务企业、聚焦前沿、风险可控”原则,根据每家企业(研发机构)业务情况确定。
3.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研发用物品进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并承诺进口物品只限于研发用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销毁。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文。
编辑:顾佳伟
资料:市商务委
*转载请注明来自浦东发布官方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jj/7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