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药集团等4家企业歇业期间不得

「本文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11月19日讯今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的通告(〔〕92号)。

通告显示,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山西新方医药有限公司及山西康之健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歇业时间由企业自主确定。

山西省药监局强调,按照《关于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等行为监督管理的意见》(晋药监规〔〕1号)的规定,企业歇业期间不得从事任何药品经营活动,若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需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通过合规性检查后方可恢复经营。

(责任编辑:安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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