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吃完药后才发现“近效期”,你会有何种反应?
通常分为以下两种:
1.太淡定的人:
2.不淡定的人:
那么,真相到底如何?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药品比食品的储存管理更严格,例如包装上标明有效期x月,那么一定是按照其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才能实现的,如果达不到要求,效期是随之变化的。中国版药典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多剂量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等开启后使用期最多不超过4周(氨碘肽滴眼液开启使用期限为10天)。部分药品对储藏条件有额外规定,例如拉坦前列素滴眼液(适利达)规定“开封前2~8℃冷藏,避光”,开封后可“25℃以下室温保存,4周内用完”。
另外,有些药品被患者打开后,其效期其实已发生变化,例如 片在密封条件下有效期一般为1~3年不等,但由于开封后进入瓶内的外界空气与药品接触易导致药品潮解或氧化,一般开封半年后其药效会下降约50%,而这对于急救药品而言会严重影响心绞痛患者的抢救,所以一般建议 开封半年后应丢弃,此外患者或家属 标记开封日期,并将其置于阴凉处避光保存。
我们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药品有效期≠药品启用后使用期限。据文献报道,药品首次开启后,其原有的稳定性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这个期限不同于药品有效期,而且通常短于药品有效期。因此药品启用后需要使用者在打开时记录。
此外,药品剂型的不同,开封启用后的使用效期也不同。例如:铝塑水泡眼包装药片剂或胶囊剂,只要按照要求条件储存并且没有破损,通常可以放心使用到有效期之前;颗粒剂、散剂多为塑料袋装药品开封后 一个月内用完,若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不宜使用;干混悬剂加水配置后置于密闭容器中,在冰箱中冷藏保存,严禁冻存,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的情况下,保存14天后应抛弃。
如何正确识别有效期呢?
根据现行年版《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第3章第23条规定: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而目前绝大多数药品会具体标示至“xxxx年xx月xx日”,也有一部分药品标示至月底,如下图标有“有效期:年11月或/11”,表示该药可以用到年11月30日。
当然,也有少部分药品只标明有效期为几年,而这种标识方法需要根据批号推算,例如生产批号为,有效期2年,则有效期应截止到年9月12日。部分进口药则以截止日期[ExpirationDate(EXP)]表示失效期,或以[Usebefore]来表示有效期。不同国家标示方式不同,需注意分辨。
近效期药品能否使用?
药品有效期是通过稳定性实验和留样观察而制定的,所以药品在有效期内,并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是可以保证疗效和安全性的。医院或药房对药品的存放都有严格的要求,按照国家GSP规定分别设立冷库(2~10℃)、阴凉库(不高于20℃)、常温库(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RH。
除了严格控制药品储存条件外,药房还会每月进行药品效期维护,及时将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对于近效期药品一般会给患者留下至少6个月效期时间,以保证患者在有效期前用完。但是,特殊情况下由于药品短缺或用量较少时,可能也会发给患者低于6个月近效期的药品。为了起到警示作用,药师会在相关近效期药品上贴上“近效期”标签,并告知患者节制性地取药,以免过期。
若家中没能按要求妥善保存,那么药品就极有可能出现变质失效,这种情况下,哪怕药品还在“保质期”内,也是不可以再使用的。那么如何简单辨别药品是否变质呢?小编现在就教您基本几招:
步:看
1.看颜色:适用于各类药品。当药品出现发*、颜色加深、有霉斑,说明药品可能已经变质失效,不可再服用。
2.看质地:一些特殊制剂例如糖衣片出现破裂、散剂出现结块、胶囊剂出现黏连等均可判断为变质。
第二步:闻
当药品产生异味,例如栓剂、油剂等出现臭味或酸败味,则不宜再使用。
第三步:触
一些药片、胶囊、散剂等吸潮后会出现黏连或结块,软胶囊出现漏油,出现类似变化后不宜使用。
第四步:晃
经过摇晃后观察合剂、糖浆剂、乳剂、酊剂等液体制剂是否出现沉淀、浑浊、絮状物、结晶、凝固等,乳剂、混悬剂经是否出现分层、不再呈均匀状态等,以此来判断药物是否可用。
完成了药品的鉴定后,药品一旦判断为过期药品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为避免药品对人体或环境造成 ,过期药品不应随意丢弃。医院均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点,监管部门会定期清理回收箱中的药品,并做统一销毁处理。
如果未能找到回收点,自己该如何处理呢?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指出:过期药品及其包装均归属于有害垃圾,为避免被重复利用,需将药品进行处理。例如片剂、胶囊剂等固体制剂可将包装拆除,药品用纸或塑料袋包好后再投入有害垃圾中;液体制剂在密封包装的情况下可直接投入有害垃圾;喷雾及在丢弃前应在空旷处将瓶内药物彻底排空,后将空瓶投入有害垃圾中;中药煎煮后产生的药渣应把水沥干,然后按湿垃圾丢弃;特殊药品如抗生素、抗肿瘤药物等具有较大危害性,医院或药监部门寻求专业的处理。
供稿/医院北部院区药剂科陆家凤
原标题:《近效期的药,扔还是不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