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内江市工商局获悉,年至年,隆昌一药业医院交易火热,而这频繁交易的背后,是医院院长行贿换来的收益,年,经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医院院长*某收受药品回扣1.5万元的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而在年的回访中,发现药业公司存在商业贿赂,该公司销售员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
“勤奋”销售员5医院交易31万元
杨某,年应聘到内江市隆昌县一药业公司工作。作为销售员,杨某的工资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销售所得7%的提成,公司解释这是用于业务费和本人奖金。
杨某是一个很“勤奋”的销售人员,不但把内江市隆昌县当地的业务干得风生水起,还把业务拓展医院。医院联系业务中,杨某为了获得更多销售额,提高竞争优势,便向该院院长*某承诺,按销售额5%的比例拿“回扣”。
而*某觉得杨某“耿直”,业务逐步向杨某倾斜。从年至年期间,医院共与杨某交易了31万余元的药品,杨某不仅提升了业绩,也得到了相应的收益。
回访检查药业公司涉嫌商业贿赂
年12月24日,内江市隆昌县工商局对药业公司进行了回访检查。发现该药业医院的业务往来中,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药业医院院长*某。
12月26日,内江市、隆昌县工商部门决定对药业公司销售人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药业公司杨某涉嫌商业贿赂,先后多次送给*某药品回扣款共计1.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并认定,年,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以()荣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于杨某,当地工商部门依法作出行*处罚,没收杨某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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