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涟伊中成药是以中药材为原料,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为了预防及治疗疾病的需要,按规定的处方和制剂工艺将其加工制成一定剂型的中药制品,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商品化的一类中药制剂。中成药的通用名称,一般用药名加制剂名称组成,例如用主药名称、方剂中药味的数量或主要功能命名,如龙胆泻肝丸、六味地黄丸,或用成方创始人名或与君药、主要功能结合命名,如万氏牛黄清心丸等。而中成药的商标名称,可以与中成药本身功能、效果或成分没有任何关联,只用以区别生产中成药的不同厂家,例如牌,葵花牌,同仁堂等等。为了保护自己的中成药品牌,很多药厂在研发中成药的时候会将中成药的通用名称直接注册为商标,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快速打开市场,并限制竞争对手的仿制行为,例如“云南白药”早在1年便被注册为商标,至今已由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掌控二十余年。在此期间,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传统的云南白药片剂的基础上研制出了喷雾、胶囊、创可贴、膏药等不同的制剂形式。这种商标注册及使用方式在药品上市初期可能会达到较好的效果,但随着我国药品管理不断完善规范,这种商标将被纳入中国药典等规范文件中,由国家认定为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尽管商标法同时规定了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这要求药厂企业长时间持续性大范围地使用该商标达到驰名的程度,对企业的要求较高。一旦企业未能保护好商标,很可能丧失商标权。此外,将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另一缺陷在于,企业通过长期使用商标获得了极大的商誉,但是在拓展业务线时很可能难以将该巨大商誉延伸到其他商品上。仍以云南白药为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有茶品产品线天颐宴月青龙大叶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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