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4月6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发布《关于调整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低价药品价格作出以下调整:
取消淸单管理
取消化学药品日均费用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管理的规定,以现行药品价格*策为基础,实行市场调节价。
明确挂网规则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号)规定,执行低价药*策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挂网标识仍为低价药;价格与医疗机构议定产生,不得超过化学药品日均费用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5元的标准;对于实际交易价格超过日均费用标准的,纳入备选目录,一年内不得申请目录调整;对不执行低价药*策的药品,按照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联动全国 相关规定执行。
阅读原文及附件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