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实控人注册16家核酸检

近日,某自媒体披露广州一小区核酸检测15人均为阳性,复检之后均为阴性;不少法律人开始讨论核酸检测机构造假的法律责任。讨论核酸造假的法律责任前,法律人还需要厘清核酸检测在法律上的性质,例如,是否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明确核酸检测性质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例如,公权私授的法律责任。

一实控人注册16家核酸检测公司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分类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共同确定。

由于立法的抽象性,多数普通人不能区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的项目;法律人通过体系解释,或者立法技术就能区分:当本法提及基本医疗服务前,所有的法律条文均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例如,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本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传染病防控制度,传染病防控就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上述结论,有兴趣的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数据查询验证。输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查询,搜索的结果有十二项,也有十九项;无论是十二项,还是十九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均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任何个人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时也应当免费。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有人可能要问,本法规范国家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吗?答案是肯定的。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府通过举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医院,或者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核酸检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

核酸检测可以评价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规定的“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根据上述第十八条的内容,核酸检测至少要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医疗机构不得设立为公司,在社会资本的操纵下,市场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行*许可,核酸检测公司挣得“盆丰钵满”。在本文看来,前述一系列的行为不仅涉嫌滥用职权,还涉及法律理解问题。

疫情防控之所以不能提供免费,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核酸检测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就核酸检测企业的营利目的而言,是指核酸检测企业的利润分配给投资人所有;倘若将核酸检测交由*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进行,*府可以平衡利润,例如,调拨利润从事相同的公益服务,多数普通人能得出国家可以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结论。

核酸检测企业的营利目的决定着:一方面,实控人凭借“关系”尽量注册多家核酸检测公司,从事检验业务;另一方面,少数核酸检验企业不惜伪造检测结果扩大范围。由于实控人并不是普通人,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对困难,但社会也不能据此认为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核酸检验需要由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验的行*许可并不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本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的障碍

伪造核酸检验证明通常是假阳性,或者检测异常;反复检测并不会造成新冠肺炎的传播,或者传播的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国家与社会需要摒弃动辄追究刑事责任的观念,没收相关核酸检测企业的违法所得就能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在本文看来,公权私授的法律责任仍需要追究,其原因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了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即,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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