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4日讯(记者杜丁)国家医保局官微今日发布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3期)”显示,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和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因“回扣”获利行为被评级为“严重”失信。
通报称,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自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
其中,根据德钦县人民法院判决,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60万余元。该失信行为生效时间为年2月24日,云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此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资料显示,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年8月19日,法定代表人熊杨广。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年9月22日,法定代表人樊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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