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最大

“从打破药品利益链来作为医改突破口,大幅度压低药品及耗材价格,找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红利的来源”。有专家表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利于发挥“团购”效应,同时压缩流通环节的不合理费用,从而大幅降低药品价格。与此同时,由于将“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入围标准,有利于提升群众用药水平。

药价虚高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多年来我国药品耗材流通链条长,药价虚高,助推医药费用不断上涨。

“事实上,造成国内药价普遍较高的主要关键点就是医药行业独特的销售体系。”数据显示,在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前,全国有多万医药代表,形成了由全国总代—省代—区代—县代—院代组成的层层分包、网格垄断式高回扣流通利益链条。“国内医药行业的普遍现象是销售依靠大量医药代表推广,垄断销售渠道,而不重视对原研药、创新药的研发投入。这种格局带来的是近年来医药领域受贿腐败案件频发,医药安全事故不断,药价长期居高。”

有媒体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后发现,中国医药制造行业销售费用投入常年超过行业的利润总额。年,医药制造行业共计家企业单位,销售收入共计2.82万亿元,销售成本共计达1.91万亿元,仅产品销售费用就达.30亿元,实现的利润总额.10亿元。

“垄断渠道、销售推广、返利等*策直接造成药企成本较高,同时通过垄断销售渠道,依赖单一产品即可实现轻松暴利,成为目前医药行业创新力不足、药价高企、腐败频发的根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认为,随着两票制、医保控费、取消药品加成等措施实施,医药行业生产、销售、市场定价的格局出现较大调整。年以来,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调整医药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医药行业相关*策密集发布,医疗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打破医药行业弊端,重塑市场格局的措施逐步落地。特别是4+7“国家版”集采*策落地,将影响整个的医药采购市场。

一位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专家曾表示,国家集采模式将会深刻影响医药制造企业销售体系,集中采购环节减少,直接降低交易成本,企业对销售人员的需求也会相应减少,以前销售人员庞大的企业可能还会遇到销售人员薪酬成本过高问题。企业对销售人员的需求将由以前的关系维护人员转移到学术推广人员。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历程

年以前,医疗机构分散采购为主,药品流通秩序混乱,造成“高定价、高回扣、大处方”等乱象。针对药品购销中的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策针对药品集中采购进行探索。

年《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号)的出台,开始推行以地市为单位、医疗机构为采购主体、委托中介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集中采购阶段。

经过近10年的探索,于年新医改启动之年,原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7号),年出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推出了“以*府主导、省为单位、网上采取集中采购”的新阶段。自此,中国全面推行以*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号),进一步落实药品集中采购,逐渐形成了“*府主导、以省为单位、集中分类采购”的模式,由此进入了分类采购的阶段。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3号)对药品生产流通全环节进行了顶层设计,并进一步落实了药品分类采购方式。

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推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量价脱钩。现行招标采购中,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量预期,难以实现药价明显下降。二是竞争不足。仿制药质量水平总体偏低,难以与原研药在同一水平上公平竞争,部分原研药品种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专利悬崖”迟迟未在中国发生。三是采购分散。采购层级较低,力量分散,导致议价能力不足,同时区域*策差异,影响了统一市场形成,弱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四是*策缺乏协同。药品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措施衔接配合不够,难以协同发挥作用。

国家启动药品带量采购试点

去年11月,国家领导人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城市,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简称4+7试点),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号)正式印发。2月26日,4+7试点首批25个药品中选结果公布,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个别降幅96%。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充分肯定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要求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9月1日,4+7试点扩围正式启动,联盟地区向全国范围(4个直辖市和27个省扩展),联医院扩展至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9月25日,4+7试点扩围拟中标品种公示,中选价格与联盟地区年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相比,平均降幅25%。9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56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模式,为全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累经验,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今年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召开国家集采工作会,要求各医保统筹区要积极发挥作用,对全国全省带量采购以外的品种,推行带量采购。

带量采购新*开启药品提质降价新时代

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67号),以现行药品价格*策为基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府作用,围绕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总体发展方向,持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据介绍,国家4+7试点25个中选药品包括22个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3个原研药。中选药品与试点城市原先的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到96%,降幅达80%以上的品种有4个。

实现药价明显降低,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目标之一,药品带量采购就是通过组织“团购”促使药品降价。目前,国家组织进行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量巨大,对药品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进一步促使药品降价。医院学会医改专家魏子柠说:“承诺用量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有利于提升药品质量,提高行业集中度,降低药价。”

药品带量采购新*之所以能使药品大幅降价,除了“团购效应”之外,还与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密切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医药行业销售支出费用平均占收入的比例已经超过40%,远高于国外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占比。药品带量采购新*将改变以往不合理的药品销售模式,进一步挤压“带金销售”的灰色空间,使药品流通市场更加规范。

所以,“药品质量不会因为降价而受到影响”,魏子柠分析,带量采购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我国的带量采购不会、也不可能以牺牲药品质量作为前提和代价。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

在促进药企降价的同时,药品带量采购新*更加注重药品质量,防止企业偷工减料。药品带量采购新*对药品供应商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投标药品必须是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确保治疗效果。这让患者使用的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有了更好的保障,同时,还可以通过仿制药与原研药之间的替代,进一步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

“带量采购谈判价格主要受采购量的影响,采购量越多,价格越低。既可以让患者用上质量好、价格低的好药,也可以让企业尽快收回成本、见到经济效益,带动行业优胜劣汰,更健康地发展。”魏子柠说,尤其是对研发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药品质量高的企业更加有利。目前,我国医药生产企业存在中小企业多、仿制药企业多、销售金额少、行业集中度低等现状,带量采购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药品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行业集中度是“关键一招”。

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毛宗福教授认为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价值医疗的有益实践,也是战略购买的有益探索”。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第三方付费机制下,“高质量”不是高价格购买出来的,而是依赖严格的科学评价和严厉的专业监管出来的,“低价格≠低质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保障供应为导向,将“药品集中采购”与“临床使用”贯通,让企业回归创新生产,药品回归治病功能,医生回归服务本色,重构以患者为中心的医药医疗服务模式。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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